路徑 : 服務介紹 > 最新消息

2020-02-18 14:40 聯合晚報 /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獨任調解人制度大幅簡化調解程序,調解案件明顯逐年攀升。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目前絕大多數的勞資爭議都是透過調解處理,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針對2011年至2016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其中選擇獨任調解人案件抽樣828人訪問研究,發現和解率達八成,亦即八成案件勞工獲得補償,且申請調解的勞工平均獲求償金額九成,顯示在新增獨任調解人制度後,調解對於勞工權益達到一定保障。

不過,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統計中,經調解程序達成和解比率約是五到六成,勞安所表示,由於抽樣樣本有限,研究結果會與全體案件和解率,及獲償金額都可能出現落差。

勞安所表示,統計顯示,2000年至2010間年,透過「調解」解決的勞資爭議並不多,約只占所有勞資爭議案件的16%,原因是調解必須組成調解委員會等過程繁複,後來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我國自2011年5月1日起新增獨任調解人制度機制,只要由地方政府指定一位獨任調解人即可進行調解,大幅簡化調解程序,從受理申請到完成調解,通常20天內可完成,調解案件明顯逐年攀升。

勞動部資料顯示,去(2019)年1月至11月止,勞資爭議件數總計2萬4297件,其中按調解方式處理者為2萬3615件,占97.19%,也就是超過九成勞資爭議都是透過調解制度處理。勞安所針對「我國100至105年(2011年至2016年)勞資爭議調解成效」進行研究,調解案件中有九成案件都選擇調解人制度,後續和解率近八成,獲償率達九成,在滿意度方面以承辦人員在「會議時間安排」上滿意度最高。

勞安所舉例,某位勞工於工作中造成失明,請求雇主給付原領工資及失能補償,案經兩次調解均無結果。惟在調解人耐心處理下,第三次調解終告成立,雙方以數百萬元達成和解,獲償率達到百分之百。

勞安所表示,勞動事件法已於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勞資爭議除了上述行政調解,也可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提供勞資雙方更多程序選擇,與行政調解共同處理、解決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