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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12:00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職安署今修正「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加強平台業者義務,要求業者應主動置備口罩等防疫物資,設計優先採取採取「行動支付」及「無接觸取送餐」機制等。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疫情嚴峻,全台皆升至三級警戒,外送點餐需求跟著大增,讓肩負民眾民生需求的美食平台外送員處於高風險的勞動環境,勞動部職安署今修正「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加強平台業者義務,要求業者應主動置備口罩等防疫物資,並在點餐介面設計優先採取「行動支付」及「無接觸取送餐」機制等,若業者未落實,可依照職安法開罰,最重可罰到30萬。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說,職安署4月已訂定「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但隨著防疫警戒升級,外送員的防疫措施強度也應一併提高,因此再修正防疫重點事項,加強平台業者保護外送員的義務。

張國明指出,本次修正項目包括規範平台業者應置備口罩、清潔消毒用品等相關防疫物資供外送員使用,並優先採取「行動支付」及「無接觸取送餐」服務機制,避免現金交易產生不必要之曝露與接觸;如外送至防疫旅宿或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地點,外送員應主動與消費者約定於戶外、通風良好處或指定之適當場所取餐,並遵守相關防疫管制事項。

張國明解釋,除了提供口罩、清潔消毒用品,業者也應主動在點餐介面設計無接觸取送餐、行動支付的機制,透過主動保護措施,降低外送員送餐風險。

但由於外送員與平台的勞動契約多元,必須以個案認定,張國明說,假設外送員與平台屬承攬關係,平台未遵守防疫重點事項,可依照職安法第26條,以未盡承攬管理危害告知開罰3萬到15萬元;若屬雇傭關係,則依職安法第6條開罰3萬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