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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19:56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依規定,不分事業風險高低,凡事業單位未滿30人,應設置丙種職安衛業務主管,雇主或代理人應接受21小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考量餐飲、批發零售等風險屬性低的5人以下微型企業較難達成,勞動部今年7月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針對風險較低的第二、第三類事業,且勞工數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新增丁種職安衛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上課時數降至6小時。新規預計明年1月7日起上路。

勞動部職安署綜規組組長許莉瑩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應依事業的害風險性質及規模大小,設置甲種、乙種或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只要勞工人數未滿30人,不論風險類別等級,都屬於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接受至少21小時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許莉瑩說,像是批發零售、住宿及餐飲服務業等風險屬性相對較低的產業,職災風險狀況、人力規模等都跟高風險的製造業、營造業不同,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難度高,為了鼓勵微型企業的雇主也能親自或指定代理人在職場中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部在今年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針對風險第二類、第三類,而且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新增「丁種」訓練職類。

她進一步指出,從明年1月7日起,新增的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縮短上課時數至6小時,課程內容包含法規概要、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危害辨識預防及緊急事故應變處理等,職安署這次還特別統一編制教育訓練教材,提供給訓練單位使用,另為確保訓練品質,辦訓單位及結訓測驗的測驗試場,也須事先經認才能可辦理。

許莉瑩強調,現階段還在宣導推廣期,鼓勵符合微型企業雇主主動參加教育訓練,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後續職安署也會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待正式上路後,若勞檢時查到事業單位雇主或代理人沒有受訓擔任職安衛業務主管,可依職安法23-1條開罰3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