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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00:09 聯合報/ 記者 蔡晉宇 /台北報導 |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發生職場霸凌事件,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昨表示,監察院調查發現,勞動部及所屬機關職場霸凌預防處理機制均有缺漏,另有就業安定基金運用不符目的、宣導品流向不明缺乏管理、採購案件圖利特定廠商等缺失,監院通過對勞動部及北分署所提糾正案。 勞動部去年十一月四日發生職員在辦公室輕生事件,監院先前以對相關人等提出彈劾。三位監委表示,續查後發現,勞動部、勞發署及所屬北分署於事件發生前,皆未依霸凌相關建議作為,擬訂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身處職場霸凌環境卻難以提出申訴,機關本身亦有疏失。 三位監委指出,勞動部於職員輕生事件發生後,雖自行籌組調查小組,並聘請外聘委員參與調查,卻因行政調查報告論述未盡周詳嚴謹,非但未能釐清諸多疑點,引述之「目的良善」用語更引發各界高度爭議,使多數北分署同仁無法接受,輿情激憤相繼撻伐,難辭其咎。 監委也針對該案涉及就安基金運用及管理疑義進行調查,調查指出勞動部運用就安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推展費」預算,辦理各項勞動政策宣導、勞動節形象影片製作、宣導品採購等事務,部分經費支出項目與基金設置目的及用途規定未符或關聯性極低。例如,謝宜容擔任分署長期間,運用就安基金以宣導品之名義採購三節禮盒,不僅分送對象集中於特定人士、辦理禮盒及卡片設計、印刷等費用占禮品總額比率高達約五成,及於分署長辦公室裝設軌道燈等,損及基金財務健全,均有違失。 三位監委表示,本件職場霸凌事件也反映出現行公務機關對霸凌事件處理機制未健全,呼籲保訓會及人事總處應共同研議,從法制面與執行面強化霸凌防治及查處機制。 |